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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广电互禁变互进 三网融合面临新一轮博弈

[2008-2-28 8:37:14] 关键字:三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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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冤家宜解不宜结! 六部委的发文,有可能终结电信、广电由来已久的争斗,也意味着它们相互之间的渗透有了政策支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信产部、税务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下称《政策》),鼓励广电和电信相互融合渗透,更明确了双方可进入的“领地”。

      《政策》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同时,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目前,广电部门面临的竞争压力较大,数字电视推进迟缓,遭遇资金瓶颈,而仅靠广告收入,显然难以与电信系抗衡,这也是广电这几年彻底被电信甩在身后的重要原因。广电部门渴望向传统电信网络领域渗透,特别是宽带接入方面。而电信运营商,特别是固网运营商,在固话用户持续流失,宽带接入放缓的情况下,急需开展IPTV、手机电视等业务,寻找新的收入增长点。

      广电总局一直以1999年颁布的广电、电信双向禁入的“82号文件”为依据,认为电信阵营运营IPTV违反了国家相关政策。而手机电视方面,广电和电信在标准之争上互不妥协,使这一项目进展迟缓。

      广电、电信急需联合起来,结束内耗。这次六部委发文可谓是一场及时雨。但互相进入,也意味着更多竞争,可以预言,电信与广电的争斗不会就此结束,而是会出现新的博弈局面。

      “互进”迎来破冰

      广电与电信交恶已久,近几年愈发加深,电信业的收入已经几倍于广电,这让广电很觉得抬不起头。

      一直以来,电信和广电双方都是“各自为政”。1999年,信产部、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82号)第六条规定,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对此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为了不让广电进入自己的领域,电信将“通信业务”定义为包括电信业务、数据业务、互联网业务在内的“大通信”概念。而广电总局则以“82号文件”为依据,认为电信经营IPTV业务违反了国家政策。2005年底到2006年初,广电在福建泉州、浙江等地相继叫停了电信运营商开展的IPTV业务。截至目前,我国IPTV用户仅有100多万户,且只限于上海、黑龙江、辽宁等个别省市,发展大受局限,在国际上处于落后地位。

      市场调研机构iSuppli分析师去年底指出,中国在IPTV市场的开发中,电信和广电之间的根本关系没有理清。它们必须相互作出妥协。双方能否通过合作达成双赢的局面,将决定国内IPTV市场的成败。iSuppli认为,中国内地IPTV市场的未来仍然美好,预计到2011年,用户数量将超过1700万人。

      此次各部委的联手,终于顺应潮流,打破了电信、广电的僵局,可谓恰逢其时。在运营时间表方面,此次《政策》中有所强调——2008年,要通过数字高清晰度电视向世界播出北京奥运会节目;2010年,东部和中部地区县级以上城市、西部地区大部分县级以上城市的有线电视基本实现数字化;2015年,基本停止播出模拟信号电视节目。

      而在电视工业战略转变方面,要实现“2010年数字电视机及相关产品年销售额2500亿元,出口额100亿美元;2015年成为全球最大的数字电视整机、关键件开发和生产基地,实现由电视生产大国向数字电视产业强国的转变”。

      中国工程院院士刘韵洁表示,“三网融合将使电信和广电网络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开展相互适应的网络业务,最终形成双赢乃至多赢局面。”

        严重拖后腿

      数字电视进展缓慢,广电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广播影视科技“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明确提出:到2005年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超过3000万户,2010年全面实现数字广播电视,2015年停止模拟广播电视的播出。

      由于受标准、运营模式、内容等众多因素影响, 2005年,广电总局不得不把“到2005年发展3000万户的目标”降为1000万户。尽管如此,广电依然没有完成任务,诺达咨询发布的《数字机顶盒及产业链研究报告》显示, 2005年数字电视用户仅有413万户。

      截至目前,全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有2796万户,整体转换率接近24%。电信运营商进入数字电视领域,显然有助于缓解数字电视发展中的资金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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